发布者: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年07月19日 40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8年4月28日,陈x驾驶小型汽车与罗xx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在xx大道xx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罗xx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此交通事故由陈x负主要责任,罗xx负次要责任。陈x的小型汽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额100万且已购买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事故发生后,罗xx共计住院144天。鉴定所鉴定罗xx为脑外伤所致智能障碍,伤残等级九级。
在接到罗xx的委托后,辩护人向交通部门了解事故经过,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和其家人沟通,知晓了罗xx有两个儿女,分别年满17岁和8岁,并且父母分别年满83岁、80岁,因此主张了两方的抚养费与赡养费问题。
1.被告中国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xx支付616205.58元;
2.被告陈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xx支付支付393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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