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年07月16日 61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述
周xx对黄x谎称自己是某大学的副教授、法学博士,并声称能够帮助黄x调转其学生戴x的工作岗位,让被害人黄x信以为真,向其转账人民币8万元,并将上述钱款用于其自身个人的消费。
二、办案详情
在接到周xx的委托后,辩护人向其了解详细经过,并向受骗人黄x取得联系,赔偿其损失,争取到他的谅解。
三、法院判决
被告人周xx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周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四、相关法条
“数额较大”是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即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可构成诈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便属于“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诈骗行为累计数额超过2000,就可以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指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诈骗金额达到“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就是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五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五十万是“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每增加五万元,便能增加一年或一年六个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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