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年07月14日 48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概述
周xx参与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是该案的受害人。周xx在参与该案过程中,同时还介绍了李xx等人参与此投资。李xx在2018年1月9日至1月10日分四次向周xx银行卡转入共102000元。上诉刑事案件发生后,周xx和李xx均在相关微信群中发言询问如何退款维权事宜。后,李xx将自己手机中与周xx的聊天记录及相关微信群的聊天记录全部删除。之后李xx以借款为由要求周xx还款,周xx通过微信告知李xx双方是一起投资,失败了应该一起承担,李xx对此未置可否。双方对此协商未果,李xx遂诉至法院。
二、办案经过
辩护人在接到周xx的委托后,便积极展开工作,确定双方二人确实为非法细搜公众存款犯罪案中的受害人,再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等等方式收集证据,证明周某的可信度,依法为周xx进行辩护。
三、法院判决
驳回李xx的诉讼请求
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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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80分 (优于99.34%的律师)
1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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