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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与李X触电人身损害责任案,依法辩护获二十五万赔偿款

发布者: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年06月02日 16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

2017年8月24日,李X在高铁高架桥下,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人行通道时,被xx公司断落的高压电线击至昏迷。在路人与警察的帮助下,李X被送至医院治疗16天。

辩护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判决xx公司赔偿李X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83536.97元;
  2. 经法医司法所鉴定,李X人体损伤致残程度为八级,后续医疗费5500元,误工时间为180日,护理时间为90日。Xx公司为事发路段的经营者和产权人,对事发路段的电线有安全使用和维护义务。Xx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 被告xx公司赔偿原告李x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52825.05元,扣减已支付50000元,还应支付202825.0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xx公司赔偿原告李x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李x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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