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清燕律师 08:00-21:59
赵清燕律师
竭诚为您服务 解决法律纠纷
13620902541
咨询时间:08:00-21:59 服务地区

深圳赵清燕律师代理生命权纠纷案,助力家属维权,刑事被害人终获百万赔偿

发布者:赵清燕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02日 15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标的: 167万余元
关键词: 刑事被害人|用工单位责任|保安派遣|补充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受害人蒋某在某精密部件公司担任内保期间,与同班保安张某发生矛盾。张某因琐事怀恨在心,在保安亭内持刀割刺蒋某颈部及胸部,致其当场死亡。张某后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蒋某家属(妻子、父母及未成年子女)在刑事判决后,委托赵清燕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某、用工单位某精密部件公司及保安派遣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与律师价值】

本案核心难点在于:在刑事被告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如何最大限度为被害人家属争取民事赔偿?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是否存在过错、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赵清燕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锁定责任主体,提出以下代理思路:

刑事与民事责任并行不悖:依据《民法典》第187条,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张某作为直接侵权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最终支持其承担100%赔偿责任。

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均存在管理过错:张某冒名入职、用工单位未核实身份、派遣单位未规范管理,且双方在事发前已知晓张某与蒋某存在矛盾,却未及时化解、未采取防范措施。律师据此主张两单位对损害发生均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

明确派遣单位的法人责任:保安派遣分公司作为分支机构,其民事责任依法由总公司承担。律师主张二者共同承担责任,法院最终判令二者共同承担10%的补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赔偿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67万余元;用工单位承担其中10%的补充赔偿责任(16.7万余元);保安派遣单位及其总公司共同承担10%的补充赔偿责任(16.7万余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件,律师在刑事被告人无赔偿能力的情况下,成功将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纳入责任主体,为被害人家属争取到切实的赔偿保障。案件充分体现了律师在侵权责任纠纷中,精准适用“补充赔偿责任”规则、挖掘用人单位管理过错的专业能力,最大程度维护了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赵清燕律师提示: 在因他人犯罪行为遭受损害的案件中,切勿因刑事判决已生效而放弃民事索赔。除直接侵权人外,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安保服务提供方等主体如存在管理疏漏或过错,依法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方能全面追索赔偿,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赵清燕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8
  •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 执业8年
    • 13620902541
    •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8年

    • 用户采纳

      10次 (优于91.58%的律师)

    • 用户点赞

      3次 (优于88.5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2932分 (优于96.3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2篇 (优于99.87%的律师)

    版权所有:赵清燕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62655 昨日访问量:17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