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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债务加入”锁定责任,赵清燕律师助力追回近五万工程款

发布者:赵清燕律师 时间:2026年01月27日 50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在建设工程领域,实际施工人追讨被拖欠的工程款时常面临“找不到最终负责方”的困境。在一起近五万元的工程款纠纷中,代理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定性,成功将上游分包单位列为连带责任方,为委托人锁定了关键的回款保障。

案件核心:层层转包下的讨薪困局

本案原告是一名挖机操作员,受雇于个人包工头李某,在某水环境治理项目中提供施工服务。工程结束后,经结算,包工头李某确认拖欠其工程款48000元,但以“上家没给我结钱”为由,迟迟不予支付。项目总承包方则以其与原告“无合同关系”为由拒绝负责。追薪陷入僵局。

案件难点:突破合同相对性

本案的典型难点在于,实际支付劳务的原告,其合同相对方仅是个人包工头。在包工头无力偿付时,如何合法地让更有偿付能力的上游分包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原告最初希望追究总承包单位的违法分包责任,但此路径法律证明要求高,难度大。

律师策略:锁定关键证据,论证“债务加入”

代理律师在梳理证据时,敏锐地抓住了一份被对方忽略的关键文件——由上游分包单位“Y公司”的项目部员工出具的一份《承诺书》。该承诺书载明:只要包工头李某书面确认欠款金额并委托其代付,该公司项目部将在2天内付清款项。

赵律师以此为突破口,制定了核心诉讼策略:论证Y公司的行为构成“债务加入”,即其自愿加入到包工头对原告的债务关系中,成为共同债务人。

固定证据:赵律师将《承诺书》作为核心证据提交,证明Y公司有明确的自愿代付的意思表示。

成就条件:在诉讼中,包工头李某当庭确认了欠款金额,并向Y公司发出了书面委托付款函。律师据此主张,Y公司在《承诺书》中设定的付款条件已经完全成就。

明确诉求:基于以上,律师主张Y公司应依据其自身承诺,对包工头所欠的48000元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结果:分包单位被判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完全采纳了我方律师的法律意见。判决认为,Y公司通过出具《承诺书》的方式,明确表示了附条件加入债务的意思,现条件已成就,其“债务加入”依法成立。因此,法院判决:
个人包工头李某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48000元及利息,同时,上游分包单位Y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的胜诉,不仅是为委托人追回了一笔劳动报酬,更展示了专业律师在复杂合同链条中锁定责任、破解僵局的能力。律师没有拘泥于追究违法分包的艰难路径,而是另辟蹊径,从对方自身的承诺入手,运用“债务加入”这一法律概念,成功将具备偿付能力的第三方拉入责任范围,为委托人债权的实现提供了双重保障。这体现了律师在案件代理中,精准的法律判断和灵活的策略运用对于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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