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由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赵清燕律师担任被告中山市某会计事务咨询有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原告某贸易公司以代理记账服务存在过错导致其无法享受出口退税为由,向被告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3.5万余元。赵清燕律师通过精准的主体资格抗辩、证据链分析与法律论证,成功促使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为当事人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
经审理查明,原告主张其与被告签订代理记账合同,因被告未及时将其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在出口退免税备案中操作错误,导致其以小规模纳税人报关出口后无法办理出口退税,造成退税损失13.5万余元。被告辩称其实际是与案外公司签订代理记账协议,原告主体不适格;原告未支付任何服务费用;双方从未就出口退税事宜达成代理关系,被告已明确告知自己不懂退税;原告未能证明其符合退税条件,更未能证明退税失败系被告原因所致。
在赵清燕律师的代理下,被告从多个维度构建抗辩体系。首先,她精准指出原告并非代理记账合同的签约主体,其向被告主张合同项下权利缺乏合同依据。其次,她强调原告未支付服务费却要求退还费用,权利义务明显失衡。再次,她重点论证出口退税并非被告业务范围,被告从未承诺免费为原告办理退税,且已多次明确告知自己不懂退税,建议原告另寻专业机构。最后,她指出原告未能提供任何税务机关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或拒绝退税的正式文件,未能证明其退税申请已被驳回,更未能证明退税失败与被告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全面采纳了赵清燕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认为,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主张的货物交易真实发生、财富公司已支付货款、退税失败系被告原因所致等关键事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同时,原告向被告主张案外公司支付的代理记账费用,理据不足。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86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本案充分体现了赵清燕律师在民商事诉讼中精准把握程序抗辩与实体抗辩相结合的专业能力。她通过严格审查合同主体、厘清服务范围、剖析证据链条、质疑因果关系,成功瓦解了原告的索赔基础,在原告索赔金额高达13.5万余元的情况下,为当事人争取到全面胜诉的结果,有效维护了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