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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追回十六万购车款,律师“债的加入”策略锁定关键责任方

发布者:赵清燕律师 时间:2026年01月28日 45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在车辆买卖交易中,当销售方违约且涉嫌犯罪时,购车人的巨额预付款往往面临追讨无门的困境。本案中,购车人在支付13万元后未能提到车,销售方因涉嫌诈骗被刑事羁押。代理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策略,不仅帮助客户成功解除了合同,更通过“债的加入”理论锁定了另一家具有偿付能力的责任公司,最终为客户追回了购车款13万元及损失赔偿3.1万元,总计16.1万元。

案件核心:人车两空,追责困难

本案原告支付13万元向个人销售者杨某购买货车,车辆不但逾期未交付,后证实杨某已将车辆转卖他人,其本人也因涉嫌诈骗被刑事羁押,导致购车合同完全无法履行。原告追讨预付款时,直接责任人杨某已无实际偿付能力。原告虽试图起诉与杨某相关的贸易公司及上游经销商,但这两家公司均以“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案件难点:突破合同相对性,寻找有效责任主体

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收受款项的杨某个人已无力偿还,而表面上有实力的公司主体又极力撇清关系。如何突破合同的直接相对性,让涉案的A公司承担法律责任,成为挽回损失的关键。

赵律师策略:锁定关键证据,论证“债的加入”

代理律师在梳理证据时,敏锐地发现了一份由被告杨某出具但盖有“A公司”印章的《欠条》。该《欠条》明确承诺将完成车辆交付。尽管该公司辩称印章为杨某私自加盖、其不知情,但律师抓住了以下核心要点进行有力反击:

固定关键证据:《欠条》上该公司印章真实,内容清晰载明了交车义务。

论证表见代理与债的加入:赵律师指出,出具《欠条》时,杨某正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其以公司名义出具文书,足以使原告产生合理信赖,认为公司自愿加入债务,共同承担责任。此行为在法律上构成了“债的加入”。

明确责任承担:赵律师主张,无论公司内部印章管理是否存在问题,均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原告)。信昌行公司应对杨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结果: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全额诉求获支持

法院完全采纳了我方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为,信昌行公司在《欠条》中加盖公章的行为,构成了对杨某债务的自愿加入,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判决:

解除购车协议;

杨某返还原告购车款13万元及利息;

杨某赔偿原告损失3.1万元(按《承诺书》约定计算);

A公司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的胜诉,关键不在于追究已无力偿还的个人,而在于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眼光,从一份看似普通的《欠条》中,发现了让另一家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坚实依据。通过成功论证“债的加入”,律师为客户的债权实现找到了一个有效的“保险”,将16.1万元的债权落到了具有偿付能力的公司主体上,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充分体现了专业律师在复杂案件中,通过精准的法律定性扭转局面的决定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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