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XX从事葡萄酒、茅台酒等酒类销售业务,2018 年经人介绍结识L(化名)。L称自己有几件飞天茅台酒,询问XX是否收购,双方达成一致:XX向L购买 2 件(共 12 瓶)飞天茅台酒,货款总计 18000 元,L负责送货上门。
2018 年 10 月 28 日,XX通过微信分两次向L转完了全部货款,但L之后却以各种理由迟迟不履行送货义务。双方后续协商一致,约定由L退还 18000 元货款,可L仍未按约定退款。
XX多次催促无果,2019 年 5 月还亲自前往L所在地交涉,仍未拿到退款,无奈之下报警。在民警在场的情况下,L向XX出具了欠条,明确拖欠 18000 元货款,并承诺从 2019 年 6 月 1 日起,每月 1 号偿还 1500 元,直至还清。但欠条出具后,L依旧未履行还款义务,后续甚至难以联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XX委托赵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律师观点
赵律师作为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核心主张如下:
1.XX已按约定全额支付货款 18000 元,履行了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主要义务,而L未按约定送货,后续也未按欠条承诺退款,已构成严重违约;
2.L长期占用XX 18000 元货款,导致XX产生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应依法支付相应利息;
3.请求法院判令L退还全部货款 18000 元,并支付自 2018 年 10 月 29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同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XX通过微信下单的方式向L购买飞天茅台酒,微信转账支付 18000 元的事实属实;L未按约定送货,出具欠条后也未按承诺还款的情况有微信转账记录、欠条等证据佐证,足以认定。法院认为,本案属于买卖合同纠纷,XX与L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XX已履行付款义务,L未送货且未按约定退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法院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1. L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XX支付货款 18000 元;
2. L支付上述货款的利息(以 18000 元为计算基准,2018 年 10 月 29 日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 年 8 月 20 日之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直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3. 本案案件受理费 139 元由L负担(XX已预付,L需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直接支付给XX);
4. 若L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依照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