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艾学冬律师团队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23日 48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上海XX公司诉被告江苏XX公司委托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XX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于法不悖,故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原告上海XX公司撤回起诉。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13元,由原告上海XX公司承担(已交纳)
起诉后,被告在开庭前支付全额款项,我方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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