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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为原告争取到损失费用!

发布者:艾学冬律师团队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24日 68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要求判令被告上海XX公司赔偿原告叶XX医疗费66,950.76元(已扣除住院期间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金360元(20元/天×18天)、交通费2,980元、误工费48,000元(8,000元/月×6月)、护理费5,400元(60元/天×90天)、营养费2,400元(40元/天×60天)、伤残赔偿金112,672.8元(62,596元×18年×10%)、残疾辅助器具费10,240元、鉴定费2,83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律师费20,000元。

一、被告上海XX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自愿补偿原告叶XX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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