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艾学冬律师团队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23日 45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其信用卡全部欠款合计387,356.10元(包括本金369,650.42元,截止到2020年5月6日的利息1,280.09元,手续费12,098.13元、滞纳金4,327.46元),并支付原告自2020年5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领用合约规定计算的利息、滞纳金;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支出的律师费4,000元。
,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XX公司信用卡中心欠款本金369,650.42元;
二、被告王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截止至2020年5月6日的利息1,280.09元、手续费12,098.13元、滞纳金4,327.46元,并支付原告以欠款本金369,650.42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滞纳金;
三、被告王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支出的律师费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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