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艾学冬律师团队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23日 55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其信用卡全部欠款合计人民币52,053.83元(以下币种同),其中本金49,372.20元,费用(含手续费及违约金)2,681.63元(利息、费用暂计至2020年5月6日,自2020年5月7日起按领用合约规定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000元。
判决如下:
一、被告唐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XX公司信用卡中心欠款本金49,372.20元;
二、被告唐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XX公司信用卡中心截至2020年5月6日的手续费1,868.13元、违约金813.50元;
三、被告唐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XX公司信用卡中心以49,372.2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双方所签《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的利息、手续费及违约金(以年利率24%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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