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艾学冬律师团队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23日 41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上海XX公司与被告苏州XX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0日立案。原告上海XX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以已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XX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XX公司撤回起诉。
被告在原告起诉后,全额支付款项,原告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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