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苏XX支付截至2020年5月6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102,235.59元、利息977.88元、费用18,598.05元;2.判令苏XX支付2020年5月7日之后的分期手续费6,314.98元;3.判令苏XX支付以102,235.59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自2020年5月7日起至清偿日止的利息。
一、苏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中国XX公司信用卡中心截至2020年5月6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102,235.59元,支付利息977.88元、费用18,598.05元;
二、苏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XX公司信用卡中心以102,235.59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8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自2020年5月7日起至清偿日止的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