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艾学冬律师团队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23日 22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金187,263.74元,利息0元,交易手续费4,984.34元,违约金595.47元(利息、费用计算至2020年6月21日,此后的利息、费用按照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判决如下:
一、被告余XX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XX公司信用卡中心截至2019年10月20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187,263.74元;
二、被告余XX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XX公司信用卡中心交易手续费4,984.34元、违约金595.47元及利息(以187,263.74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1日起,按照日利率0.04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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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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