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艾学冬律师团队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23日 30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王XX支付截至2020年5月6日的透支本金79,086.80元、利息1,878.44元、费用10,601.44元;2.判令王XX支付以79,086.80元为基数、以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自2020年5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判决如下:
一、王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中国XX公司信用卡中心截至2020年5月6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79,086.60元,支付透支利息1,878.44元、费用10,601.44元;
二、王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XX公司信用卡中心以79,086.6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点六的标准计算自2020年5月7日起至清偿日止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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