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学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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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专职律师执业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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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加盟权益金可以要回来吗?

作者:梁学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468次举报

作者:北京连锁加盟律师梁学军

问:我加盟了北京某家特产连锁店,在我们老家当地开设了店铺,2012年1月与总部签订了加锁加盟合同,交纳加盟权益金68800元、货款34800元,他们也没有给我开发票。总部发货过来后,发现质量极差。请问:我的加盟权益金可以要回来吗?加盟被骗钱能要回来吗?

答: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是什么?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特许经营合同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加盟权益金,或称为加盟费,是指在整个特许经营合同期限完全履行的情况下,被特许人(加盟商)向特许人支付的取得特许经营资源/特许经营权许可使用的对价。特许经营资源是在特许经营合同期限内,授权加盟商使用的注册商标、形象系统、专利、技术、管理经验等总称。如果加盟商在特许经营合同/连锁加盟合同期限内由于总部的原因无法经营,则特许经营合同需要提前解除的情况下,加盟权益金的对价没有全部实现。总部应向加盟商退还全部或部分权益金。

总部收取加盟权益金的依据是双方签订的连锁加盟合同,解除双方特许经营合同纠纷、退回加盟权益金的办法,需要将连锁加盟合同解除或撤销,才能要回加盟权益金。因此,加盟商应依据《合同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行使法定解除权或约定解除权,或以受到欺诈为由要求撤销合同为由,加盟商才有可能要回加盟权益金。加盟商如果想打官司,宜尽早起诉,否则当不规范的总部通地前期招商加盟已经将广告费、房租等营业成本收回的情况下,完全有可能关停公司,一走了之。     

梁学军律师,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自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帮助上万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问题,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业务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9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