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民事诉讼始于起诉和立案受理。民事起诉是指原告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而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法律保护的诉讼行为。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符合法定起诉条件,而决定予以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起诉和受理两个诉讼行为相结合,标志着诉讼程序的正式开始。
2、获得代为签字等特别授权以后可不可以在起诉书中代原告签字?请问起诉状上需要原告自己签字吗?还是委托代理人就可以?起诉状必须原告本人签字吗,可以委托他人代签吗?
答:不可以。起诉状应由原告本人签名,不能自签者可以盖章、捺印等方式替代,是起诉状格式所应当载明,不可或缺的事项之一。即签名或盖章、捺印,必须由原告自己亲力亲为。其意义,不仅是遵守起诉状格式之所须,而且更多的是体现原告自己的名义,主张民事权利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遵循民事诉讼的诚信信用原则。
3、民事起诉状原告非本人签字,我可以提出上诉吗?可以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如果确实不是原告本人签字,二审法院有可能驳回原告起诉。
4、特殊情况,当原告本人为精神病人(案由侵权纠纷等)、10岁以下未成年人(案由抚养费纠纷等)时,可以由法定监护人签字。因为此时原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代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包含诉讼行为。
(作者:北京梁学军律师,13501179353,其他媒体转载请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