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活动中,发票作为重要的财务凭证,其真实性关乎国家税收秩序和经济健康发展。然而,总有一些人受利益驱使,触碰法律红线,最终付出沉重代价。今天,让我们通过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虚开发票案件,来敲响警钟。
2021 年至 2023 年间,被告人姚某在明知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为谋取私利,以收取开票费的形式,介绍赵某(另案处理)使用某某合作社为某某公司 1、某某公司 2 等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00 余份,价税合计人民币 3600 余万元。这种虚开发票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税收征管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
2023 年 6 月 19 日,被告人姚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出钱款 5 万元。尽管有这些从轻情节,但他的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且情节特别严重。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以虚开发票罪对姚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考虑到被告人姚某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出违法所得,2024年7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同时,退缴在案的人民币五万元予以没收。
法律不容触碰:虚开发票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无论是直接开具还是介绍他人开具,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本案中,姚某虽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但仍无法逃脱法律的惩处。这警示每一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
税收秩序需共同维护:发票与国家税收紧密相连,虚开发票行为导致国家税收流失,损害的是全体公民的利益。企业和个人应当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依法依规开具和使用发票,共同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
风险防范意识要加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查发票的真实性和业务的合法性。对于涉及发票开具等财务事项,务必保持高度警惕,避免因贪图一时小利而陷入法律风险。
虚开发票行为不仅破坏经济秩序,更会让个人和企业付出惨痛代价。让我们以姚某案为鉴,自觉遵守法律,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经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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