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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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阿坝专职律师执业2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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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发布者:罗斌律师 时间:2022年08月05日 38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06月,某在县城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十余亩,将其中的5亩使用权以每亩135万元转让给某公司,为此,双方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某应在收到公司交纳的定金50万元后一个月内将土地腾退给某公司。后因客观原因某未能在期限内完成土地清退移交,被某公司诉至法院。202211月法院壹审判决某返还双倍定金100万元。某不服,委托了罗斌律师提出了上诉。

二审中,罗律师发现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的两个大问题。一是协议明确载明有三个附件,其中附件2是对出让土地四至界限具体位置的书面约定。壹审诉讼中某公司是没有提交还是本来就没有这个附件?二是出让土地属于某夫妻二人共同拥有使用权,而协议上却仅有某一个人签字,其妻并不知道该5亩土地出让使用权的情况。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壹审法院应当通知某妻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壹审法院并没有通知某妻参加过诉讼。


2022728日二审案件开庭。庭审中,某公司陈述,当时双方在签订土地出让协议时,因为双方都很熟悉,就没有签订附件2,某当时还表示,13亩土地中随便指一陀地给某公司。还陈述到,某当时说自己在家中说了算,土地出让的事情由他作主。罗律师及时抓住了某公司陈述中的漏洞,向法庭说明了乙方观点:1、因为土地出让协议缺乏主要附件,没有载明出让地块的具体位置,导致出让协议缺乏出让标的物,意味着出让协议因缺乏主要条件而不成立。2、某公司当庭自认,某在签订协议时,没有告诉其妻,其妻作为土地使用权共有人,对土地出让不知情,某妻现在不追认该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在上诉方强大的抗辩之下,2022728日纠纷双方在法院调解下终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确认协议无效,出让方返还收取的定金50万元,仅支付补偿金5万元,罗斌律师为出让方挽回经济损失45万元!

四川罗斌律师事务所由具有二十年执业经历的律师罗斌出资,经四川省司法厅批准于2012年5月18日成立,为阿坝州首家民营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阿坝
  • 执业单位:四川罗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3219********4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