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唐莲芳律师 时间:2021年10月29日 125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全职太太离婚如何保护自己财产权益——帮助原告(全职太太)拿到123万元房屋补偿款
【案情介绍】
原告与被告系再婚家庭,原本原告有自己的工作和事业,为了婚后能照顾家庭,被告提出让女方辞去工作,安心顾家,男方负责赚钱养家。婚姻关系初期双方感情和睦,随着男方的事业越来越好,男强女弱的分明越来越显现,导致夫妻感情在结婚三年开始双方因各种琐事感情不断恶化。双方虽居住在同一住所,但生活开销、饮食、居住等均各管各,独立生活,情感上也无交集。双方协议离婚,男方要求女方净身出户,婚后购置的房屋男方认为是自己赚钱购买,且产证登记在男方一个人名下,不愿意与女方分割。故而,原告找到本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律师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上述条文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应当归为共同财产。本案原、被告购房是在结婚后第四年购买的房屋,虽然产证登记下一方名下,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对该房屋主张自己的权益。
【法院调解】
本律师及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原告对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做了适当让步,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如下:
一、原、被告离婚;
二、被告支付原告房屋折价款1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