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唐莲芳律师 时间:2021年10月28日 87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交通事故,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如何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9日,被告许X驾驶货车行驶时,在路口与骑电动车的原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物损的交通事故。经法院委托鉴定后,原告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因在前期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时,双方对误工费有较大争议。
双方争议观点:
保险公司观点:主张误工费,必须提供劳动合同、银行流水、工作收入证明、完税凭证等一系列证据。原告无证据,只能按最低工资标准2480元每月认定,按6个月计算,误工费总计14,880。
我方认为:原告系土方车司机,收入并无固定,工资是按开车次数结算,工资发放系在年终一次性以现金方式结算。故没有银行流水等固定发放的证据证明。我方提供了单位证明,证明了原告的工作情况及收入证明,要求被告按照收入的平均工资予以赔偿误工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误工费参照原告所从事行业的收入认定为52,945元。
律师分析:
误工费作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之一,于法于理应获得赔偿。每个企业发放工资的方式均有不同,保险公司也不能一刀切的方式,只依据银行流水等依据进行理赔,而是应根据伤者的实际情况及造成的误工损失予以赔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原告作为弱势群体,身体又受到损害,无论对个人还是家庭来说都造成了身体和心理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