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侯XX因与被上诉人郑XX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3民初1823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侯XX于2019年10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侯XX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侯XX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发布者:李露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3日 26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侯XX因与被上诉人郑XX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3民初1823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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