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给外孙,不给亲儿子?
2021.6.21日,杭州网刊载了一则“上海老夫妇把房子全留给外孙不分给四个儿子,遗嘱执行遇阻,法院判了”的消息。
案情大致是这样滴:上海的王老伯夫妇一共生育了四子一女,女儿最小也最为得宠,被视为掌上明珠,连带着女儿的儿子张涛也深得王老伯的疼爱。在女儿于2016年意外去世后,王老伯夫妇打算将其唯一的住房留给外孙张涛,于是2017年2月,王老伯夫妇俩分别通过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对名下的房屋进行了遗嘱公证。两人的《遗嘱书》中都写明,在他们死后,房屋中依法属于夫妇俩的产权份额,全部遗赠给外孙张涛。张涛作为受遗赠人要取得上述财产份额的受遗赠权,必须照顾外祖父母晚年生活,在外祖父母晚年患病时,须负责陪同治疗,护理,承担医保费用之外的医疗费。
但是在王老伯夫妇两去世后,张涛拿着公证遗嘱兑现房屋时,却遭遇了4个舅舅的横加阻挠,无奈之下,张涛将舅舅们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涛所持的《遗嘱公证书》有效,且张涛完全履行了遗嘱所附赡养义务;最终,法院判决王老伯夫妇名下房屋归张涛所有。
虽然后来舅舅们不服,还提起上诉,但是二审法院还是坚持维持原判。
看到这里,是不是好多“儿子们”要哭晕在厕所了,不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么?”不是“养儿防老么?”怎么防了姐姐妹妹们,怎么就没防住这个外甥呢?
来来来,还是看看法律人怎么分析吧……
首先,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本案中,王老伯夫妇的房子属于两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可以作为遗产来被继承。但是注意:因赌博、嫖娼或买卖毒品而产生的违法之债并非遗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敲黑板了……
所以在实践中,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顺序应当为: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因此本案中,王老伯夫妇生前立有公证遗嘱,并且《遗嘱书》中写明,在他们死后,房屋中依法属于夫妇俩的产权份额,全部遗赠给外孙张涛。
这里,顺带总结了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之间的区别:
类别 | 法定继承 | 遗嘱继承 | 遗赠 | 遗赠抚养协议 |
性质 |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 ||
对象 | 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组织、个人(如外孙子女、侄子女、保姆等) | 同遗赠,但当事人之间不能存在法定抚养义务关系(如外孙子女、侄子女等) | |
沉默后果 | 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做出拒绝的意思表示 | 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 / |
结合上表,本案中,王老伯夫妇是基于遗赠来处理这套房屋,并且在王老伯夫妇相继去世后,张涛也作出接受遗赠的声明,因此应当按照遗赠来办理。
如果张涛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意思表示,则本案在没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其次,
关于《遗嘱公证书》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因此本案中,王老伯夫妇可以对其遗嘱进行公证,并且他们可以在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立遗嘱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遗嘱公证。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在本案中,虽然委托手续是张涛提出的,但是因为王老伯夫妇年纪较大不方便来回跑,公证员于是上门去公证,因此也是符合法定程序的。
庭审时,上海市公证协会出具的《处理意见书》确认了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出具的《遗嘱公证书》效力。
最后,
第二十九条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者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本案中,王老伯夫妇在《遗嘱书》明确了:张涛作为受遗赠人要取得房屋的受遗赠权,必须照顾外祖父母晚年生活,在外祖父母晚年患病时,须负责陪同治疗、护理,承担医保费用之外的医疗费。
后经法院调查确认,张涛完全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外公和外婆两人生病相隔一年去世,期间是张涛负责接送入院出院,安排治疗,且在两位老人生前为其购买生活用品、食品,支付共用事业费等;本案中,因为张涛已经完全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所以舅舅们不可以无理取闹,剥夺张涛的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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