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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擅长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律师 存款分割咨询

2021-06-01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 |317人看过举报


广州用于还房贷的银行卡里的钱离婚时能分割吗?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债务未完全清偿并涉及债权人银行,故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判决书节选:

刘男另主张李女名下尾数为7327的农业银行账户201653日转账转出10万元和78万元,2016518日转出12.8万,201666日转出三笔计12.81万元,上述款项合计113.61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刘男主张上述款项均转移至李女名下尾号为7446招商银行账户,以李女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上述款项合计113.61万元均归刘男所有。李女主张其跟招商银行贷款时提供了上述招商银行账户,目前有200多万元的债务。

经查,李女于20131029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个人授信及担保协议》,以天河区某房为抵押,取得165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从20131029日至20231029日止,并约定扣款账户为上述尾号为7446招商银行账户。抵押人处有李女及刘男的签名。法院认为,上述113.61万元转入的账户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银行借款的还款账户,刘男知悉上述抵押情况,还款行为属于对外债务的清偿,且债务未完全清偿并涉及债权人,债权人未参与本案诉讼,故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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