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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借款人在借款之后的转账属于还款吗?

2021-05-24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1年05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650人看过举报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除非有其他证据证明是其他款项,在借条日期之后的转账,法院一般会认定为还款。

判决书节选:

原审法院认为:罗某为证实其与管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提交了《借条》、银行转账凭条予以证实,管某确认该《借条》由其出具且实已收到借款,该证据足以证实双方有借贷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罗某与管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管某向某艳武借款后,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法应将借款返还罗某。管某抗辩称已向罗某返还欠款42000元,罗某认为该款项用于支付20127月与管某的其他借款,对此,法院认为,在本案中,法院无法确认罗某与管某在2013年以前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以及借款的支付、偿还等实际情况,且管某出具的收条是在涉案借款约定的还款期限后,故法院对管某的抗辩予以采信。管某应返还罗某借款本金23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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