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解答:只要款项来源合法,不存在违法放贷的情况,借款合同就有效。如下面这个案件,被告以原告涉嫌以贷z款为业、非法集资、违法放贷主张借款合同无效,法院就不予支持。
判决书节选:
关于涉案合同的效力问题。《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冯某与何某签订的《借款合同》,有借贷双方的签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上述《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何某、国某公司主张冯某作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贷z款为业、非法集资、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属于违法放贷,因此涉案借款合同无效。本院认为,冯某在一审中已举证证明其出借资金的来源,其情形并不符合非法集资违法放贷的特征,且何某、国某公司未就冯某存在违法放贷的事实充分举证,其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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