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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专打借贷官司的律师 已过保证期间还款规定咨询

2021-04-27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 |227人看过举报


广州保证期间已经过了,保证人还款后还能向债权人追偿吗?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追偿了。

相关最z高院的答复:

2001)民二他字第27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津高法(200196

《关于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超过诉讼时效规定的两年,超过部分是否有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超过两年的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应当在保证期间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二、主债务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中断或者连续中断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应当在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三、主债务诉讼时效完成后,债权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向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可以行使主债务诉讼时效完成的抗辩权。

保证人没有行使主债务诉讼时效完成的抗辩权而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此复

                                                     OO五年六月八日

 

广州张静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收费优惠,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权益。熟知债权债务法律规范和法律程序,利用合法的手段和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擅长各类民间借贷案件及恋爱、同居期间借款纠纷案件,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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