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保证期间已经过了,保证人还款后还能向债权人追偿吗?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追偿了。
相关最z高院的答复:
(2001)民二他字第27号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津高法(2001)96号
《关于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超过诉讼时效规定的两年,超过部分是否有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超过两年的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应当在保证期间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二、主债务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中断或者连续中断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应当在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三、主债务诉讼时效完成后,债权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向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可以行使主债务诉讼时效完成的抗辩权。
保证人没有行使主债务诉讼时效完成的抗辩权而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此复
二OO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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