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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间借贷纠纷律师费收费标准 与房产买卖纠纷牵扯的处理

2021-04-27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 |292人看过举报


广州起诉房产过户,法院审理后认为是借贷纠纷怎么办?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法院会释明是民间借贷纠纷并让原告改诉讼请求。如原告不改的话,裁定驳回起诉。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其一,从《房屋买卖合同》的条款来看,合同约定“朱某如果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方,则双倍退回梁某购房款即158万元”,该条款明显不符合一般房屋买卖的交易习惯,且买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对此,梁某解释其并未了解市场价格,但此后又称其属于本地人,涉案房屋未能办证故价格较低,两者存在矛盾;其二,梁某称涉案房屋未能办理房产证,但根据梁某提交的支付凭证,其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天就支付了79万元,有违常理;其三,根据梁某的自述,因两朱某资金困难,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给予朱某资金,并称通过其父亲得知房屋出售情况,签订合同时,其父亲也在场,但在法院要求通知其父亲到庭接受询问时候,又称找不到父亲。结合以上行为,法院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借贷担保,双方实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故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梁某坚持原诉讼请求,据此,法院对于梁某的起诉予以驳回。裁定:驳回梁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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