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解答:要看男方债务形成的时间是再离婚协议签订之前还是之后。如债务形成在离婚协议签订之前,还要看离婚协议有无存在恶意串通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龙某合法权益的情形。如下面这个案件,债务形成于离婚之后,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女方,最后债权人申请拍卖房产,女方提执行异议,就获得了法院支持。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张女诉请停止对涉案房屋强制执行能否成立。对此,本院认定如下: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即案外人主张对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执行财产享有实体权利能否阻却法院强制执行的问题,实质也即案外人与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保护优先的问题。本案中,张女在2001年9月24日已经与季男协议离婚,并明确约定对于两人夫妻存续期间购买的涉案房屋归张女所有,这属于购房人对于房屋的物权期待权,而季男向龙某借款发生在2015年,龙某对季男享有的合法债权于2016年9月22日才经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张女、季男不存在恶意串通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龙某合法权益的情形。张女对涉案房屋的权利应优先于龙某的一般债权。张女庭审中提供了证据证明其对涉案房屋占有管理权的行使,并证明涉案房屋系因历史原因至今尚未过户至张女、季男名下,不存在怠于依据离婚协议过户至张女名下的过错。因此,法院认定张女对涉案房屋享有的权益足以阻却涉案房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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