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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了,卖家要配合办理退税吗?

2020-09-15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9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 |456人看过举报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要。而且卖家也有义务配合办理网签撤销手续,如卖家不配合,买家凭生效判决书和生效证明自己也可以去办理。

判决书节选:

关于王买家请求姜卖家配合其到税务部门办理退税手续并返还税务部门退回的税费(金额以税务部门退回的金额为准)的问题。由于《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王买家作为买方负担全部本次房屋买卖交易的一切税费,而实际上王买家亦已经以王买家及姜卖家的名义交纳了各种税费4773.09元与31502.39,对此,姜卖家不持异议。由于王买家与姜卖家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已经解除,因此,王买家与姜卖家作为纳税人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退税手续,但王买家以姜卖家名义交纳的31502.39元须姜卖家予以配合方能办理退税费手续,故对于王买家请求姜卖家配合其到税务部门办理退税费手续并返还税务部门退回的税费(金额以税务部门退回的金额为准),理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因王买家与姜卖家的房屋买卖关系已经解除,故对于姜卖家请求王买家协助撤销双方于2017410日签订的《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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