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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擅长集体土地租赁承包合同官司的律师

2020-09-02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 |332人看过举报


广州租赁农用地后建餐厅,出租方能解除合同吗?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改变了土地的行政,构成违约,出租方可解除合同。如下面这个案件,村民将自己的承包地耕地租给承租人,但承租人却在上面建餐厅,最终法院判决合同解除,土地恢复原状返还。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凌某与王某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王某在合同签订后于案涉土地上建设餐厅是否构成重大违约。首先,尽管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未约定案涉土地的具体用途,但《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其次,案涉土地是凌某承包的耕地,属于农用地,且从双方约定的租金为800/年的标准,亦可反映出案涉土地系农业用途的可能性更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第十八条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本案中,王某租赁案涉土地用于建设和经营餐厅,明显不属于农业用途,且其在案涉土地上搭建建筑物未经报建手续,亦未征得凌某及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最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王某提交的全部证据皆无法证明其已依法办理相关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将案涉土地用于建设餐厅,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有悖于案涉土地的使用性质。综上,王某有违合理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已然构成重大违约,凌某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凌某请求王某将案涉土地恢复原状以空地状态返还,合法合理,法院亦予以支持。

 

广东合拓房地产律师团队多年来代理大量集体土地类案件,是广州专业的土地类案件律师团队,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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