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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无借据借款纠纷律师 职业放贷认定咨询

2020-08-28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306人看过举报


广州借款纠纷中,没有借据如何证明借贷关系?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民间借贷纠纷中,需要证明两大点,一是实质要件,即给了对方钱。而是形式要件,即给的钱是说明了是借款,而不是其他款项。如下面这个案件,法官就根据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认定属于借款纠纷。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本案借款的真实性。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一十条,民间借贷合同是一种实践合同即民间借贷要发生法律效力需满足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即体现为双方需有借款合同、借据等体现双方当事人借款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实质要件即为约定款项的现实交付。原告已向本院提供了支付凭证证明该款项已完成了现实交付,借款的实质要件已构成,故本案借款是否真实主要是审查双方是否具备形式要件即双方是否存在“借款合意”。本案中,被告方提供的银行流水账单显示原告邓某、谭父之间存在频繁的资金往来,原告邓某与谭父之间并无其他的经济往来,如此频繁的资金交易但是双方并无其他的经济往来,如果不是存在特定的某种关系的话很难用常理解释,被告方在庭审中也表明了谭父与原告邓某并无其他商业往来,双方是放贷关系,原告放款给谭父,原告是职业放贷,从2014年就已经开始了。本院结合原、被告庭审中的陈述及被告方提交的银行交易流水账单、微信记录,发现原告庭审中提及的多笔借款在谭父的转账中已得到印证,微信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出双方关系甚好,要求对方转账时也有着自己的表达方式。因此原告、谭父双方之间对于转账金额及还款时间有着私下的约定,因民间借贷本来就具有随意性、隐秘性,基于朋友、亲戚关系,双方未订立借款合同或者未写下借条情况时有发生,故通过现有证据及双方陈述,本院认为原告邓某、谭父已达成了“借款合意”,现原告、谭父之间的借贷已具备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故本案的借款真实存在,本院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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