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解答:还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一审以合同有效起诉赔偿,经法院释明合同无效后仍不变更诉讼请求,一审法院遂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二审中某告表示同意合同无效,原愿意按照合同无效处理。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为了减少诉累,改判按照合同无效处理了。本案中属于法官灵活处理,如果法官刻板一点的话,也可以判决维持原判,让原告再另案起诉合同无效,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二审是不能变更诉讼请求的。
判决书节选: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涉案《租赁合同》效力,因涉案租赁物为违章建筑,故一审法院认定《租赁合同》无效正确,本院予以确认。虽经一审法院释明,张某表示不变更诉讼请求,但二审中张某明确表示认可法院关于合同无效的认定,并要求基于该无效合同对于其诉请作出处理,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且不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故二审对张某的请求予以准许。
针对张某的原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因涉案《租赁合同》无效,根据无效合同相互返还的原则,张某诉请付某返还租赁保证金39000元应予以支持。改判1、撤销一审判决,2、付某向张某返还租赁保证金3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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