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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估算错误,定作人能解除合同吗?

2020-08-27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 |387人看过举报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因工程量的预估对工期的认定有很大影响,故承揽人需准确预估工程量和工期。如果预估不准确影响工期,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返还预付款。但仍要赔偿承揽人相应损失。如下面这个案件,承揽人预估遮阳棚面积350平米,双方约定了工期。但实际面积为860平米,导致承揽人无法准时完工。定作人起诉解除合同,法院判决合同解除,预付款返还,但定作人自己也有一定过错,酌情赔偿承揽人37千元。

判决书节选:

第一,本案属于承揽合同纠纷。叶某公司与瑞某公司在签订案涉《遮阳棚工程安装合同》时及双方在此后有关案涉工程实际工程量问题的沟通过程中,瑞某公司均表明工期不能变更。在叶某公司明确因实际工程量严重超出合同预计工程量要额外订货且要延长工期时,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规定,瑞某公司作为定作人,其要求解除双方的《遮阳棚工程安装合同》,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即解除合同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瑞某公司有权要求叶某公司返还已预付的74025元。但是,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瑞某公司仍需向叶某公司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二,案涉合同中预估的遮阳膜面积与实际面积差距较大,相应的归责问题。即使按照瑞某公司提供的另行发包遮阳膜更换及维修工程项目的内容来看,工程量面积为860平方米,也已超出案涉合同预估工程量350平方米的面积2倍多。应当指出,叶某公司作为从事专业遮阳膜安装的公司,应当具备相对准确估测安装面积的能力,尤其在瑞某公司强调要在工期内完成安装的情况下,考虑到安装的面积及遮阳膜的准备均会影响工期进度,为了能够按时完成安装工程,叶某公司理应更加注意估测结果的准确性。同时,瑞某公司作为案涉工程的物业管理方,也应对案涉工程量进行基本的预估,亦应对叶某公司提出的工程量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审核。通过上述分析可以认定,案涉合同因遮阳膜预估的面积与实际面积差距较大,导致叶某公司无法按原工期完成的结果,双方均有过错。因此,瑞某公司主张叶某公司除返还预付款74025元还应另行支付定金,本院不予支持。同时叶某公司因合同解除所造成的损失,其自行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第三,关于损失的问题。首先,考虑到本案叶某公司已经实际完成拆除旧膜工作且也订购了部分遮阳膜,叶某公司为此支出了相应的人工费、吊机费及材料费。而且,叶某公司的损失除了实际支出成本外,还应包括履行合同可以获得的利益。法院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酌情认定叶某公司相应的损失金额为74025元。但是,如上分析,叶某公司因案涉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其本身也存在一定过错,相关的损失也不宜由瑞某公司全部承担,叶某公司亦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本院酌定为50%的责任。为此,瑞某公司应向叶某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37012.5元。鉴于叶某公司应向瑞某公司返还定金74025元,瑞某公司应向叶某公司赔偿37012.5元,两者抵扣后,叶某公司还应向瑞某公司返还37012.5元。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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