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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收楼纠纷律师 拒绝收楼条件咨询

2020-08-05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8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 |346人看过举报


广州收楼时发现质量问题,拒绝收楼能索赔逾期交楼违约金吗?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一般的质量问题并不属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不能拒绝收楼。如拒绝收楼不能主张逾期交楼违约金。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烨某公司是否构成逾期交楼以及应否支付逾期交楼违约金。关于交楼,涉案合同约定:双方同意涉案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为20181031日前,双方一起到现场查验房屋后签妥房地产交接确认书即视为房屋交付;烨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房的,应当每日按总房款0.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烨某公司在20181018日发出收楼通知书,陈光健于20181031日进行收楼时填写了《[房屋验收记录表》,对涉案房屋提出了十条意见。可见,烨某公司已经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通知陈某进行收楼。双方争议在于,烨某公司交付房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陈光健拒绝收楼是否构成烨某公司逾期交楼。双方当事人在本案中均提供了《房屋验收记录表》作为证据,无论双方当事人对于上述表格来源作何陈述,上述表格均可以证明陈光健在收楼时的确提出了十条意见。陈某并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确认,其认为烨某公司交付的房屋质量不合格体现在空调不出风、隔音差、墙壁和地板不平、楼盘没人入住。本院认为,案涉合同虽然约定双方签妥房地产交接确认书即视为房屋交付,但陈某拒绝收楼并提出的上述质量问题并不属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上述问题如果存在,烨某公司有义务进行修缮,但不足以认定烨某公司构成逾期交楼并因此承担逾期交楼违约金。因此,陈某在无专业机构鉴定证明涉案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仅凭个人的判断标准认为涉案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不符合交付条件,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至于陈某提供的验收表上是否有烨某公司员工签名的问题,经查,该签名与页面底部“注:因有装修问题,整改后再收楼”并非签在一处,故即使该签名系烨某公司员工所签,也不能证明烨某公司认可其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定交付条件。因此,陈某以此拒绝收楼不符合法律规定,其主张烨某公司支付逾期交楼违约金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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