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购房人未准时还款,开发商作为担保人能解除预售合同吗?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不可以。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开发商作为担保人还款后可向购房人追偿,但无权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因元某公司、袁某之间存在商品房预售合同关系以及两者与案外人之间存在银行贷款担保保证合同关系。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元某公司作为开发商承担的合同义务是交付房屋、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至购房人名下;而袁某作为购房人的合同义务是支付购房款。本案中,袁某已经依约支付了885241元购房款,元某公司庭审后陈述涉案房屋还有1319元面积差异款未付清,法院认为袁某未支付该部分款项的行为并未构成根本违约,由袁某付清该部分款项即可,元某公司也已经将涉案房屋实际交付给袁某使用多年,双方商品房预售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已经基本完成。至于袁某未按期偿还银行贷款致使元某公司依法承担其作为保证人应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这属于元某公司原本应该预知的合同风险,其依此享有作为保证人承责后依法向债务人袁某进行追偿的权利。元某公司以袁某违反商品房预售合同为由,诉请解除双方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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