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只要有证据证明该个人与公司系共同经营,就要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个人与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书节选:
针对第三个争议焦点:陈某是否应对李某承担赔偿责任,首先,一审判决认定陈某应与量某公司一起承担《合作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陈某对此并无异议;其次,陈某与量某公司是不同主体,而从陈某与李某的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出,李某在南某文交所的开户、交易均是在陈某指示下进行,李某主张陈某与量某公司系共同经营,有一定事实依据;第三,陈某向李某退款100000元,虽其备注系202715邮票的款项,但从李某、陈某三个账号内商品编码为202715的交易记录看,相关交易额远未上万,且在陈某转款之前早已交易完成,陈某也未能提交证据证实该100000元系其与李某另外有100000元的202715商品交易,而从陈某支付款项的时间和数额考虑,李某主张该100000元是陈某就涉案交易先行赔付的款项,可以合理采信。综合以上分析,本院认同一审判决的认定,即陈某应与量某公司共同承担上述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