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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发生纠纷后能以自己名义起诉吗?

2020-07-23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 |809人看过举报


张静律师解答:如有充分证据证明合同另一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知道代理关系,则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合同另一方,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判决书节选:

针对争议焦点一:李某、陈某与量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的相关权益是否归属于李某,虽然涉案《合作协议》系量某公司分别与李某、陈某签订,但从李某与滕某、陈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陈某账户的开立、入金以及之后的操作均是由李某与陈某、滕某沟通,相关情况与陈某出具的《声明》内容可以相互印证,则陈某系受李某委托与量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亦是通过其个人账户代李某履行协议约定的投资义务,对此陈某、滕某亦知情,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陈某以自己的名义与量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量某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陈某与李某的代理关系,现无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陈某与量某公司,则该合同直接约束李某和量某公司,李某有权就三份《合作协议》项下的权益以自己名义主张权利,陈某对此亦明确同意,李某该主张有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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