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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打民间借贷官司厉害的律师

2020-07-14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281人看过举报


广州单位向内部职工借款合法有效吗?

   咨询电话: (张静),问:在单位内部以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最z高人民法z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系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最z高人民法z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z院应予支持。”此为关于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集资借贷合同效力的规定,人民法z院审理类似案件时应予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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