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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擅长退购房定金的律师 开发商欺骗购房者能主张3倍赔偿吗

2020-07-07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 |868人看过举报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3倍赔偿只是针对普通商品市场存在的假冒伪劣和缺斤短两问题,而不适用于房屋等不动产。如下面这个案件,购房者买住宅房后,发现房屋土地是商业用地,只有40年使用年限,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起诉赔偿3倍定金90万,法院就驳回了其起诉。

判决书节选:

第二,关于本案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三倍赔偿相关规定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对象是指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针对的是普通商品市场存在的假冒伪劣和缺斤短两问题,房屋买卖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调整范围。本案亦不属于上述《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应予赔偿的情形,故对于黄某主张东某公司赔偿黄某900000元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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