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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诉讼律师 合同无效后加建部分如何赔偿

2020-05-19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5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 |425人看过举报


买宅基地房后又加建,合同无效后加建部分如何赔偿?

律师解答:加建部分一般无合法报建,部分法院不予处理,部分法院酌情判决赔偿建筑成本损失。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酌情判决赔偿建筑成本损失35000元。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加建第四层的损失问题。由于加建部分没有合法报建,没有证证据明是合法建筑,评估部门无法对该部分面积进行评估,而莫买家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现时该部分的价值。法院结合加建部分的面积、使用时间、加建时的建筑市场建筑成本价、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梁卖家赔偿损失35000元给莫买家。综上所述,梁卖家除返还房价款外,另还应赔偿合共389400元(354400+35000元)给莫买家。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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