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萝岗区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律师 土地租赁合同区别咨询

2020-05-14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5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236人看过举报


广州如何区分是土地租赁合同还是土地承包合同?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实践中根据合同的名字、承租方是不是本村人、以及收据上的款项名称来确定。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关于石某三社、龙某就案涉场地形成的是土地承包关系还是土地租赁关系的问题。现并无证据证明案涉土地属于农用地,龙某并非案涉土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无论是记载签订时间为199414日的《承包场地合同》还是记载签订时间为2000415日的《承包场地合同》,均载明“承包方”须向“发包方”缴纳租金,石某三社向龙某开具的收据中载明收到龙某交来的租金,龙某在向石某三社转账时亦注明款项为“地租”,由此可见,龙某、石某三社之间就案涉场地形成的是土地租赁法律关系。

 

广东合拓房地产律师团队多年来代理大量集体土地类案件,是广州专业的土地类案件律师团队,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488403

  • 昨日访问量

    411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