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体实务中,微信语音具备证明效力,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善用微信中的“收藏”功能,保存原始记录。微信是依附特定手机终端的软件,其聊天记录非常容易灭失,如不小心删除、手机丢失或格式化等,都可能导致语音资料的灭失。因此,平时应当注意收藏对将来可能有用的语音记录。
同时,录音应当未经过处理,具有连续性、真实性。很多诉讼当事人为了储存和传送的方便,将录音资料拷贝到光盘或者u盘中,而将原始录音删掉,这是非常冒险的行为,一旦对方对该证据不认可,则证据真实性无从考证。如上文提到的案例中,王某以微信账号非己所有不予认可,就可以通过查询原始记录来印证。因此,不管是使用何种设备录制的音频资料都应该保存原始载体。
二是微信语音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如文章开头所提及的借贷案例中,由于录音证据中指向的问题并不清晰,无“借”、“还”等字眼,无疑降低了该份证据的证明能力。另外,由于微信账号可以以手机号码、qq号等非实名注册,导致在证据认定过程中难以核实主体身份。因此,语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微信语音中应有所体现。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能谈得上能够通过微信语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
三是除录音证据外,还应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佐证。由于录音证据的易改变、难识别等特性,以其单独作为判决的依据不充分。因此,录音证据不能作为单独定案的依据,其他证据的印证也非常重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凭借专业的办案水平,贴心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劳动工伤索赔,交通事故赔偿,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婚姻家庭继承类案件,各类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刑事案件代理等案件,为您争取最z大权益,欢迎咨询。
112人看过熟人间多笔转账是借款吗?
116人看过借名买房协议合法吗?有效吗?
87人看过微信聊天记录能证明借名买房关系吗?
311人看过公司纠纷228讲:公司使用个人账户,能否主张
196人看过公司纠纷119讲:起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