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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餐饮业加盟纠纷律师

2020-04-20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317人看过举报


广州加盟后开店不久就倒闭了,加盟费能退吗?

咨询电话: (张静),张律师解答:能退部分。如下面这个案件,加盟饮品店,合同约定的加盟期间是3年,加盟商开店后一个多月就倒闭停业了,交了26万加盟费,也领取了相应的设备和物料。最终法院酌情判定退还20万加盟费,其余索赔一概不支持。

判决书节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关于第三个争议焦点,一审判决确定首某公司退还的金额是否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根据该规定,对于已部分履行的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应互负返还义务,不能返还的,可以折价。本案中,涉案合同签订后,祝某依约支付全部合同款项及履约金,首某公司提供经营资源、装修设计及到店指导服务、赠送物品一批。此外,首某公司还提供原材料一批,即2016年首某饮品专用原材料配货清单、广州首某耗材清单、2015年首某成就店专用原材料配货明细表以及首某专用耗材清单所载物品。虽然该批原材料账面金额为6万余元,但是祝某实际支付的268300元高于涉案合同约定的投资款251800元及履约金5000元,而且涉案合同约定,首某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常年供应原材料给祝某使用,款到发货,发货及运输费由祝某负责,因上述原材料已发货给祝某,故本案足以认定祝某已支付上述原材料货款。结合祝某已实际经营涉案店铺,原材料已经发生耗损,祝某也已支付原材料货款,故对于原材料部分,本案不再判令祝某返还,也不存在折价的问题。故涉案合同解除后,首某公司应退还祝某支付的投资款251800元及履约金5000元,祝某应折价补偿首某公司提供的资源、服务,并返还获赠物品。因本案诉讼时间较长,首某公司赠送物品的使用性能不确定,为避免诉累,本案已无必要返还原物,应折价处理。本院认为,一审酌定首某公司应退还祝某20万元的结果,可以维持,理由如下:1.涉案合同期限为3年,祝某实际利用经营资源时间较短,其应当支付的使用费亦应较少。祝某称其从20165月开始经营涉案店铺,当年7月份已停止营业,虽然首某公司不确认停业时间,但是祝某在2017125日已提起本案诉讼,考虑到祝某在起诉前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协商、准备,故祝某主张其经营涉案店铺时间很短,符合常理,本院予以采信。2.首某公司未举证证明其提供的装修设计以及到店指导服务的价值,而且提供到店指导服务仅一次,再根据合同约定,涉案店铺设计形象要求是首某公司统一提供,其成本不高,由此可知,该两部分服务费不应较高。3.对于2016首某成就店赠送物品清单所载物品,首某公司未举证证明其价值,故本案予以酌情折价。4.首某公司对于合同的解除具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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