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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专业特许经营合同诉讼律师 没开店退款咨询

2020-04-20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342人看过举报


广州加盟合同合同已经到期了,没开店还能退款吗?

咨询电话: (张静),张律师解答:可以。只要公司还没有提供服务,即便是合同已经到期了,仍然可以要求退还加盟费。只不过此时合同已经到期了就不需要要求解除合同了,直接起诉退款即可。

判决书节选:

关于刘某主张解除合同及返还投资款的诉讼请求。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可见,特许经营合同的一个主要特征在于,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在信息获取上的不对称,被特许人主要依据特许人提供的信息来判断、决定是否进行加盟,因此《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了特许人负有真实、准确、全面的披露信息的义务,且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不得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其目的就是保证被特许人在掌握特许人真实信息的基础上做出正确、合理的商业投资判断,以防止商业欺诈,促进公平交易。本案中,品某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取得“某茶”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拥有“某茶”品牌的经营资源,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而事实上,除刘某向品某公司支付了合同款项外,品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义务,品某公司的经营资源尚未被刘某实际利用,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加之刘某提交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刘某有合理理由认定品某公司有可能无法提供稳定、可靠的经营资源,在此基础上,刘某拒绝履行与品某公司之间的特许经营合同属行使不安抗辩权,不存在过错。鉴于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已经届满,双方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不存在事实上继续履行的可能,故对于刘某要求解除与品某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书》与《项目标识使用协议》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予以驳回。刘某要求品某公司退还培训服务费97000元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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