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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业主成立业委会维权聘请律师 召开业主开会咨询

2020-04-17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4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612人看过举报


广州业主大会一定要开会吗?能否以书面形式召开?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书面形式召开,业主签字就行。

相关法律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该条第三款规定,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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