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其他股东损害自己利益,能起诉赔偿吗?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如有证据证明其他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了自己可以,可以起诉赔偿,但注意掌握相关证据,没有证据容易败诉。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塑料工业公司是否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本院认为,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郝某以塑料工业公司作为光合动力公司股东,冒险开展高风险业务、对公司业务不正当管理损害了郝某权益。首先,根据《光合动力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可知,光合动力公司董事会具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职权,董事会决议决定光合动力公司经营新塑料系统开发符合公司章程的约定。该董事会决议并不能证明塑料工业公司滥用股东权利。此外,光合动力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塑料工业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也为塑料工业公司委派,并不能说明塑料工业公司存在损害郝某权益的行为。综上,郝某上诉主张塑料工业公司滥用权力使光合动力公司在经营决策上没有独立性以此损害郝某股东权益,本院不予采纳。至于郝某所称董事会决议等有无通知郝某参与属于当事人对董事会决议等的异议,并不是本案的审理范围,当事人可另循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