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起诉撤销他人名下宅基地证的诉讼时效多久?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从宅基地证作出之日起,最长20年,超过20年的宅基地证无法撤销。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本案中,根据卢某提交的材料显示,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人民政府于1996年7月29日作出了穗郊字第01xxx6号《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卢某于2017年11月30日才向本院提起诉讼已经超过上述二十年的法定期限,故对卢某的起诉,依法应不予立案。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对卢某的起诉,不予立案。